奥运火炬传递期间,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形象做广告,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激情2008”、“奔向2008”等元素,媒体开办奥运相关栏目时与非奥运合作企业合作或者做广告,这些隐性广告市场行为都将被禁止。这是记者今日从在奥运新闻中心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看到北京奥运会出台这样的规定,我们觉得十分必要。北京奥运会治理隐性广告非常必要,不仅有利于北京奥运会的正常工作,而且有利于保护真正与奥运会合作的企业,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事情。北京奥运会的影响力是空前的,很多企业都看到了北京奥运会的商机,纷纷与其合作,进行商业赞助,这对北京奥运会解决急需的资金,对于办好北京奥运会,都有很大帮助,这是值得肯定的。历史上任何一次成功的奥运会,除了所在国的人民齐心协力,奥运组委会的高效运作与团结外,奥运赞助企业全力支持也是非常必要的。没有奥运赞助企业,很多奥运活动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奥运会需要企业的赞助,同时企业也需要奥运会扬名,通过与奥运会的合作,扩大自己产品销售,达到双赢的目的。但是企业赞助必须符合奥运会组委会的有关规定,不能假借奥运会的名义去做隐性广告,这是不允许的。
所谓隐性广告,简单地说就是部分企业出于商业目的考虑,利用各种方法误导公众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它支持关系。隐性市场将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挫伤他们为奥运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其危害是非常明显的。不仅伤害奥运会的形象,而且也伤害其它企业的利益,干扰奥运会正常的广告宣传,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甚至会对公众造成一定的错觉,对公众形成一种误导,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隐性广告,维护奥运会的合法权益,这是必须的。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出台这种规定,既是奥运会组委会的运作惯例,也是维护企业赞助公平性的必要,是必须做到的。希望我们的企业,一定要规范发表广告,一定要争得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同意,不再发布所谓的隐性广告,不再伤害其它人的利益,这是我们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做到的。如今,离北京奥运会开幕已经很近了,奥运会组委会发布这样的规定是当务之急,希望我们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遵守,都能够切实拒绝隐性广告。北京奥运会对隐性广告说“不”十分必要,但愿能够落实到实处,严查违规者,还奥运广告的纯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