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期待认识到位
本意是借牡丹展示投资环境的洛阳花会,不料竟在政府征用广告牌这个“小节”上大打了折扣。舆论漩涡中政府亡羊补牢后,不知洛阳市有关领导是否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会不会认为在“自己的地盘上”以强硬的行政之手侵害广告商利益的行为只是一个小小的失误?甚至觉得为招商引资大局发号施令根本就理所当然?这是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实际上,不仅是洛阳,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认识和行为错误。殊不知政府理念的自然流露往往是资本投入前最关注的细节,这类细节往往可以检验各种承诺的可信度。
认识的到位关乎今后行动的到位。政府行为遵循法律约束,公权力应用于保护所用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随意牺牲他们的利益。真正做到了这些,再借富贵牡丹花搭台唱戏,洛阳的招商引资定会见效更快,收效更大,投入更小。
4月,洛阳牡丹盛开,游客如织,各项政府和民间举办的活动也热闹非凡。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花开时节动京城”的不仅有牡丹,更有满街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花会“公益广告”。这些“公益广告”几乎占据了洛阳市内主要街道的所有灯杆、的士站亭、公交站亭,甚至交通指示牌。
花会未谢幕牡丹广告已撤
4月,“广告牌风波”与牡丹花会同间而至洛阳城。被征用的广告牌原本由多家广告公司投资设立,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年限内,经营权属广告公司。而今年4月2日,政府以一纸《通知》征用了花会期间主要街道主要路段的所有广告牌,要求相关广告公司撤下商业广告,发布与牡丹花会相关的公益广告,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征用的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此事被媒体披露后,洛阳市各相关部门随即陷入到了舆论漩涡之中,被指以“行政命令非法侵占企业权利”。
4月24日,距第二十六届洛阳牡丹花会谢幕还有十多天,但记者在洛阳街头看到,公交站亭上的各色牡丹花图片,有些已经被广告公司撤换成日常的商业广告。有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获准从4月21开始,逐步撤下各自广告牌上50%的花会“公益广告”。
洛阳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建都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已多次召集相关广告公司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并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此外,还审核了这些“公益广告”的制作费和电费,并逐级上报,申请给相关广告公司补偿,共计70余万元。
公开表态承认征用“不合适”
4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下发征用广告牌通知的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并见到了该局副局长王建都。王建都说,2000年左右,公交集团缺乏资金建设公交站亭,于是学习外地经验,由广告公司投资修建公交站亭,然后广告公司和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广告公司在若干年内拥有公交站亭的经营权,靠发布商业广告取得商业回报。
王建都说,现在看来,发出这份《通知》向广告公司征用广告牌的做法明显“不合适”。因为广告公司是企业,并且和公交集团签订有合同,政府应该依法行政,而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说征用就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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