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踊跃举报违法行为
市民发现张贴、涂写违法办证、垃圾广告人员,有权举报,城管、公安、街道、社区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控制现场,将当事人移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
给予制假者行政处罚
对乱贴乱写乱挂户外垃圾广告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要快速执法、认真查处。属于便民类的,责令其自行清除垃圾广告,严肃教育并依法予以300-500元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办证类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报停垃圾广告电话号码
对户外垃圾广告上的电话号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集汇总报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公函形式告知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予以停机处理。其中属于违法办证的 ,告知城管警察支队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警察支队、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
设置公益广告栏
每个社区、城中村设置适量统一的《公共信息栏》,张贴招工家政服务商品信息等便民广告,方便百姓,并做好《公共信息栏》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每个社区、城中村设立便民咨询电话(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刊登便民服务电话
市级媒体免费刊登经市、区两级政府审批的市民急需的分布合理的便民服务电话。将便民广告归类建立信息平台,开通便民服务咨询电话,方便市民查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区创建办,市新闻媒体,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
围剿不力给予通报批评
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单位围剿户外垃圾广告情况每月进行检查督导、情况收集,对围剿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围剿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办,各区创建办、城管办)。
对群众举报给予奖励
《方案》指出,为使围剿户外垃圾广告行动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强力做好围剿户外垃圾广告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尽心尽责,社区、街道、乡镇要建立自查队伍,区级要建立巡查督查队伍。社区、街道要有一名干部分管围剿户外垃圾广告工作,区创建办要强力督导,建立自查、巡查、督导三支队伍,市、区两级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群众举报、公安办案等。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一条关于制售假证窝点的线索,一经查实捣毁后给予奖励2000元,公安办案单位补助1万元;对举报并当场抓获乱贴乱挂垃圾广告当事人的市民给予奖励200元。奖励经费兑现工作由市、区创建办协调落实。遇到涉及部门之间、部门与城区(开发区、新区)之间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围剿户外垃圾广告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协调。 |